本報南寧4月27日電 (記者王明浩、龐革平、謝振華)27日,被列為“廣西一號傳銷大案”的組織、領導傳銷活動系列案,在廣西南寧市西鄉塘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。118名被告人以犯組織、領導傳銷活動罪,分別被判處十年至一年七個月不等有期徒刑,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至十萬元不等,並繼續追繳違法所得贓款、贓物,對被告人已被扣押的贓物及被凍結的贓款予以沒收,上繳國庫。
  據介紹,李永兵、趙晨江、常景等118名被告人均屬於同一“純資本運作”傳銷體系,整個傳銷體系成員眾多,涉及多個省份,涉案金額特別巨大。各被告人均有一定文化程度,最高的為研究生學歷。
  法院審理認為,被告人李永兵、趙晨江、常景等118人以參加“純資本運作”傳銷活動為名,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,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,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依據,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,騙取他人財物,嚴重擾亂正常的經濟社會秩序,其行為已構成組織、領導傳銷活動罪。李永兵、趙晨江、常景等案件118名被告人同屬於一個傳銷體系,成員超過5000人且層級超過40級以上,屬於組織、領導傳銷活動罪的“情節嚴重”。
  法院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,犯罪性質、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等,依法作出上述判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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